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方案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扩权强县下放方案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权下放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南宁市教育局。其中,属于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属于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接收主体
各县教育局。其中,属于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三、下放程度
本项目中由南宁市教育局实施的审批权限部分下放各县教育局实施。部分下放的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由各县教育局审批。新设学校命名冠以“广西”字样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执行。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下放方式为直接下放,接收主体为各县教育局。
(二)下放和接收时间: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于2004年已实施权限下放。目前各县教育局正有序开展此项行政审批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一)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和各县教育局要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审批权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不出现脱节和漏洞。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有责可查。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县教育局对行使审批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各县教育局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本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无故不履行、是否按要求备案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聘任校长
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方案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扩权强县下放方案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权下放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南宁市教育局。其中,属于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属于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接收主体
各县教育局。其中,属于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三、下放程度
本项目中由南宁市教育局实施的审批权限部分下放各县教育局实施。部分下放的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聘任校长由各县教育局审批。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下放方式为直接下放,接收主体为各县教育局。
(二)下放和接收时间: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于2004年已实施权限下放。目前各县教育局正有序开展此项行政审批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一)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和各县教育局要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审批权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不出现脱节和漏洞。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有责可查。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县教育局对行使审批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各县教育局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本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无故不履行、是否按要求备案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方案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扩权强县下放方案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审批权下放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南宁市教育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二、接收主体
各县教育局。
三、下放程度
本项目中由南宁市教育局实施的审批权限部分下放各县教育局实施。部分下放的权限划分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教育局认定。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下放方式为直接下放,接收主体为各县教育局。
(二)下放和接收时间:教师资格认定在2002年已实施权限下放。目前各县教育局正有序开展此项行政审批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一)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和各县教育局要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审批权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不出现脱节和漏洞。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有责可查。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县教育局对行使审批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各县教育局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本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无故不履行、是否按要求备案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和广告备案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方案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扩权强县下放方案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批权下放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南宁市教育局。其中,属于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属于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接收主体
各县教育局。其中,属于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三、下放程度
本项目中由南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备案权限部分下放各县教育局实施。部分下放的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由各县教育局实施。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下放方式为直接下放,接收主体为各县教育局。
(二)下放和接收时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在2004年已实施权限下放。目前各县教育局正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一)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和各县教育局要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审批权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不出现脱节和漏洞。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有责可查。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县教育局对行使审批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县级教育局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本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无故不履行、是否按要求备案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